2.请考生提前 30分钟入场,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考场,考试结束前不得交卷出场。
3.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2B铅笔,黑色签字笔、橡皮擦等考试工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非考试所需物品进入考场。
4.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题纸,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6.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自学考试使用智能安检门进行安全检查,手机、智能手表(手环)等将不能带入考点,请考生根据工作人员的引导,主动将相关物品存入指定区域。
7.本次考试成绩于2023年11月22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