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毕业与统招毕业的法律地位、学历水平相同吗?自考毕业生待遇规定?
1、自考毕业与统招毕业的法律地位、学历水平相同吗?
1999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我国施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作为“制度”提出并实行的高等教育,目前我国只有“普通高等教育制度”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两种。因此,作为高等教育制度,二者 地位平等,同时并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 要求应相一致 ”(《高教自考暂行条例》)。可见,二者 学历层次规格与水平要求相同
2、国家为了鼓励公民自学,对自考毕业生的待遇作了一些政策上的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国家用人部门对自考毕业生(包括农民)可能录用,也可能不录用。录用与否主要看当地用人部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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