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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郑大法律专业知识产权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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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大学自考知识产权法关于商号的考点商号是自考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商号又称企业名称,是企业进行工商经营活动时用以标示自己并区别于他人的标志。商号是生产经营者的营业标志,体现着特定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服务质量,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财产。

        自考知识产权法商号的构成要素

        1、企业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一个企业只允许使用一个名称,且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

        2、企业名称不得违反禁用条款,即禁止使用下列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自考法律专业商号的功能与意义

        1、商号与商标区别。前者是区别生产经营者即企业的标志。后者是区别商品来源的标志。两种标志附着于不同载体,具有不同的表示功能,一般而言是不同的,但在有些情况下,两者可以合二为一。

         2、商号与商誉。商誉是对企业的积极社会评价,它源于多种因素,包括企业的品质、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与用户或消费者的关系等。商号是商誉的载体。

         3、企业使用商号的意义有二:(1)表示其人格属性,即表明企业是由特定的生产经营者开办的;(2)表示其行为属性,即表明了企业的行业性质或经营范围。

        商号权概述:商号权或称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自己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商号权的性质是宜将商号权界定为兼有人格与财产内容的复合权。理由是:商号是企业主体人格的标志,具有区别生产经营的功能,同时商号也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商号是企业的无形财产,它的使用、许可使用、转让和继承,均能获得财产利益。商号权的特征:相对的排他效力;无期限的存续效力。

        该自考专业商号权法律保护主要有三种立法例:

       (1)适用民法保护,把商号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予以保护。盗用、假冒他人的商号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适用民事侵权制度的有关规定。

       (2)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即把侵犯商号权的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裁。

       (3)制定专门法律予以保护,即对商号的申请、注册、变更、废止、专用权等以单行法的形式作出系统规定。

        商号权的内容: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权,有权禁止他人在核准的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相同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经登记注册后得以对抗第三人。侵犯商号权的法律责任。在我国,多部法律确认了对商号权的保护。如《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若干行政法规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构成、专用权的范围、核准登记的程序、使用语转让的规则、纠纷与争议的处理等做了具体规定。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规定较为零散、笼统,不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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